常州市帆米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4月8日核准常州市帆米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为倪志国)设立登记。经查,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情形,倪志国被冒名登记为常州市帆米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局认为,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倪志国在常州市帆米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及执行董事备案。
由于你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武行审企撤字[2020]02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理决定书见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