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2执3037号执行裁定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2执30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要求,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了常州武进永宁包装材料厂的投资人变更登记。现登记机关无法缴回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公告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2年26日核发的常州武进永宁包装材料厂营业执照(正本编号:320483000201802260230、副本编号:320483000201802260267)作废。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