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武进区各类幼儿园优质普惠发展,现就新一轮全区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与周期
根据我区实际,从2021年开始,对全区所有注册幼儿园开展每五年一轮的综合督导评估,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
依据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督导评估的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高度重视。综合督导是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其过程体现行政的指令性、权威性、执法性。它既对幼儿园近五年保教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又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发展方向、发展过程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幼儿园形成有利于办园质量、办园效益持续攀升的质量管理体系。各园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和《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并以此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督促、指导幼儿园依法办园,按教育规律办园,引导社会、家长关心支持幼儿园工作,努力形成育人合力。
2.对照标准,做好自评。各园要成立综合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园综合督导考核自评工作,对照《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的各项指标逐项分析得失,做好学年自评工作,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存档备查。接受综合督导考核的当年,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经公示后在督导前一周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各提升型幼儿园本轮督导由责任督学牵头,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活动,督导结果报区督导室。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1.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2.学校收到督导评估报告后,要制订整改行动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学校进行跟踪回访。
附件1:《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附件2:相关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计划安排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教督委办〔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