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武进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新一轮全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与周期
全区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普通学校)。从2021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开展新一轮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内容
《常州市武进区小学(初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2。
三、督导评估工作具体步骤
1.本轮计划从2021年起至2025年止,覆盖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2.各校要健全学校自评制度,做好学年自评工作,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存档备查。接受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当年,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经公示后报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五年内负责组织专家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督导评估。其中常州市抽查小学、初中各1所。
四、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高度重视。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常州市武进区小学(初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2021年版),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中小学校管理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促进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内涵、提高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帮助学校注重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并切实用文件精神指导学校的管理工作,做到知晓熟悉标准,自觉执行标准。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订学校素质教育发展规划,做到年度素质教育目标明确,推进措施扎实。
2.对照标准,做好自评。各校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自评工作,成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各项指标逐项分析得失,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明确任务,限时完成,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1.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考核,作为学校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校长任免和行政确认的重要前置条件。
2.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3.学校收到督导评估报告后,要制订整改行动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学校进行跟踪回访。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2021年版)
附件2:常州市武进区初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2021年版)
附件3:武进区新一轮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计划安排表(2021-2025)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教督委办〔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