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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洛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戴洛路巡查时,发现多辆机动车擅自在绿地内停车的违法行为,现已处罚到位。
执法队员查到违停行为后,第一时间现场取证,并联系车主,告知其违反了新颁布的《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出具“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以处50元至500元罚款。”根据最新自由裁量标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违停车辆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和警告教育。
这是《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后,洛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的首起绿化带乱停车案件。在此也呼吁大家:规范文明停放车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