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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政采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 2021-12-13    来源: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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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通知》(财库【2021】35号)。2021年12月13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组织政府采购科室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该《通知》。

《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

下一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将针对该《通知》的要求进行细化研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完善相关采购要求,确保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财政政策落到实处、起到实效,着力营造一个更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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