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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王某的鳊鱼养殖塘口进行了例行执法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1个盐酸恩诺沙星兽药盒子,盒内有残余白色粉末,经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该盐酸恩诺沙星兽药为兽药原药,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兽药原药的来源和使用过程展开调查。调查结束后,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对王某作出了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恩诺沙星兽药为第三代人工合成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物,广泛应用于水产等养殖业中。王某将恩诺沙星兽药原药直接拌在饲料中饲喂鳊鱼,有可能造成上市鳊鱼恩诺沙星兽药残留超标。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药物超标的鱼肉,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王某在鳊鱼发病的时候比较着急,未向正规技术部门寻求帮助,而是盲目相信兽药推销人员将酸恩诺沙星兽药原药直接拌在饲料中对鳊鱼进行饲喂,造成了违法的后果。
这起案件是我区办成的首例鳊鱼养殖过程使用原料药案,区农业农村局将以此次办案为契机,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履职尽责、主动出击,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和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会同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