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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人人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9月14日洛阳镇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岗组织洛阳镇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新安法宣贯培训会,并邀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巢鸿泉莅临指导。
会上,巢鸿泉就新安法修改背景与核心要求、修订要点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修订前后的条款变化,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与法律法规,深入浅出、严谨生动地进行了全面讲解。
巢鸿泉强调,一是关于明确责任问题。主要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企业法人要亲力亲为,传导压力、落实工作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有清醒的认识,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装备、经费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高度重视;二是关于履行责任问题。本次培训结束后,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对新安法进行全面培训,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意识。要对照新安法内容和要求,根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逐项落实、尽快完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是关于追究责任问题。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具体到企业、行业、部门来说,出了问题要追究四个层面的责任,分别为直接操作人员的责任、直接管理生产经营人员的责任、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