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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武进区交通执法大队湟里中队结案了一起交通违法案件,原本处以罚款三万元,当事人最终却缴纳了六万元的罚款。
2020年9月20日,当事人魏某驾驶一辆蓝牌面包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被湟里中队依法查处,由于魏某初次违章被查处且事后配合调查,湟里中队给予其处罚三万元的决定,但魏某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却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缴纳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魏某,魏某却一再拒绝接听。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湟里中队果断对其实施了加处罚款的决定,并邮寄送达了缴纳罚款催告书,法定期限届满后,魏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并依然未履行缴款义务。
针对此情况,区交通执法大队依法向武进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法院介入后不久,魏某主动联系了湟里中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去银行缴纳了罚款,而此时原本三万元的罚款已经变成了六万元。
这是武进区交通执法大队成立以来遇到的首起加处罚款的案件,同时也是大队首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此提醒,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违法当事人总以为玩失踪、耍无赖就能够逃避、减轻处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藐视法律终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