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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务实地推进人防 工程平战转换工作,省人防办印发了《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防[2021]48号),对《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管理规定》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补充意见。自9月1日起,区住建局(人防办)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和国家平转转换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
文件指出:一是除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以外,其他人防工程的空气质量、毒剂、放射性检测报警装置,均可以预留。三等医疗救护工程的空调机组、可移动医疗设备设施,可以预留。二是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他配套工程预留的设备设施,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以及第一条规定的可以预留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临战转换阶段落实到位。临战购置安装到位的项目应当在设计中明确预留位置,相应的预埋件和管线应当同步施工到位,预留的设备设施统一编入平转转换预案,与工程同步验收。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管理规定》和补充意见的衔接和执行,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