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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1-09-01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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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务实地推进人防 工程平战转换工作,省人防办印发了《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防[2021]48号),对《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管理规定》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补充意见。自9月1日起,区住建局(人防办)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和国家平转转换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

文件指出:一是除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以外,其他人防工程的空气质量、毒剂、放射性检测报警装置,均可以预留。三等医疗救护工程的空调机组、可移动医疗设备设施,可以预留。二是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他配套工程预留的设备设施,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以及第一条规定的可以预留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临战转换阶段落实到位。临战购置安装到位的项目应当在设计中明确预留位置,相应的预埋件和管线应当同步施工到位,预留的设备设施统一编入平转转换预案,与工程同步验收。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管理规定》和补充意见的衔接和执行,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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