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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6月24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项目审查科组织科室人员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进行了集中学习。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是财政部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而制订出台,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包括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办法强调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通过学习,大家对新要求有了更深地了解,在对采购文件审查时更需注重对采购需求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采购主体责任的落实和采购需求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