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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颁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财政部于6月8日上午举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班,通过视频系统,对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培训。武进区组织镇、开发区财政部门及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资产管理人员集中至区财政局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财政部资产司领导对《条例》起草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其内容作了详细解读。财政部、省财政厅领导就贯彻落实《条例》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多方合力,抓好宣传、贯彻落实。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学习吃透相关精神,逐步制订出台符合武进区实际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