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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起,武进区运输中心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制管理,进一步维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及上级要求,在武进区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区运输中心进行备案,以便于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
为此,区运输中心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先后召开多次工作研讨会,深入解读《管理办法》,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跟进备案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实地走访、邮寄告知书、电话宣传等形式,加强宣贯培训,指导租赁企业、广大从业者全面掌握和理解《管理办法》;制作备案材料清单和流程指南,帮助企业快速备案,做到让企业少跑路;引导加强汽车租赁行业自律,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