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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审核确认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5-13    来源: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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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午,区司法局到区行政审批局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区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公管科、审批三科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参与了本次核验工作。

区司法局根据《武进区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对区行政审批局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了现场核验,检查了相关纸质材料,并听取了业务科室的解答,最后确认“社会团体成立、变更许可”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许可”这两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另外,因国务院公布的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已取消,不需要实行告知承诺证明。

下一步,区行政审批局主动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全方位为社会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探索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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