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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交通部门开出首张大气污染罚单
发布日期: 2021-04-1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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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武进区湟里镇一家港口企业因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控措施被处罚一万元,这是武进交通部门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日,交通执法人员对位于湟里镇的某港口企业进行巡查时发现,码头作业现场碎石混合料、钢渣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及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虽正值阴雨天气,但物料堆放场所出入口路面泥土、物料的印迹仍明显可见,污染情况严重。该公司行为涉嫌港口生产经营人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执法人员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同时依据条例五十五条对该企业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港口码头特别是散货码头的扬尘污染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做好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管控是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今年3月起,区交通执法大队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扬尘防控、vocs治理、清洁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重点监管区域,截至目前,共计责令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85条,立案查处各类大气污染防治案件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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