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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 2021-04-01    来源: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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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至31日,武进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组建工作小组,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是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区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武财建〔2021〕3号)、《关于转发常州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的通知》(武政务办〔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最新的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规定,抽取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重点围绕政府采购应采尽采、采购过程、履约验收和内控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把脉诊断”。检查中,各采购单位能按照“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执行,能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履行项目验收程序。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建立整改台账,督促采购单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本次检查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及时“扫描”了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导向”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让采购单位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做到规范操作,促进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下一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将成为一种工作常态,使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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