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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随着《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机电安装及消防分包工程招标条件设置提醒函》的发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一函一书”制度正式实施,同时也标志着中心在压实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这一内容上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招标人是招标行为规范的责任主体,为全面强化招标人“主人翁”意识,督促其有效履行主体责任,新年伊始,中心创新实施招标人主体责任“一函一书”制度。所谓“一函一书”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设置提醒函、招标人主体责任告知书。提醒函主要对招标人的招标前准备工作、项目招标时间控制、标段合理划分、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潜在的风险等事项进行提醒,主体责任告知书主要对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进行告知。通过书面函告的方式强化招标人树立主体意识,撬动招标人主体责任“入脑入心”,使招标人主人本责任落地落实。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深入推行“一函一书”制度,不断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扭转招标人“招投标的事就是交易中心的事”的缺位认知观念,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