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各村(股份合作社),相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进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武政发〔2021〕37号)文件精神,我区土地年租金指导标准由5元/平方米·年调整为10元/平方米·年。为依法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村级经济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1、已办理入市的集体租赁工业用地年租金原则上按不低于10元/平方米·年征收;未办理入市的集体租赁工业用地年租金原则上按不低于12元/平方米·年征收。
2、未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集体)商服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按实际占地土地面积征收土地年租金,高新区北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年,南夏墅街道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年。
3、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的土地年租金按建筑占地面积征收,高新区北区范围内为160元/平方米·年,南夏墅街道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年。
以上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从2021年度起执行,土地年租金征收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加强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新区委发〔2018〕79号)文件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