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中以办,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公司,各企业:
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政企共担客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政企共担客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营造全国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武进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发展规划,降低客户电力接入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江苏省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苏国土资发〔2018〕14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南区、北区及落户在前黄镇且税收实际缴纳在高新区、自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客户建筑区划红线(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企业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
第三条 工作原则
按照“保障投资、政企共担、先试先行”的原则,建立高新区、供电企业共建共担接入工程费用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明晰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电力客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责任界面,做细政企协同,做优报装服务,切实减少客户电力接入投资,打造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电力客户三方高效协同的业扩报装服务新模式,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第四条 实施办法
一、投资界面
按照《常州市打造全国一流电力营商环境标杆专项行动计划》要求,供电企业承担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高新区负责落实,具体操作待市、区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操作办法出台后执行;供电企业承担新建居住区以外的高压电力客户接入工程(不含临时用电)电气工程建设,高新区负责建设接入工程相关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设备土建基础、配(变)电站址(房)以及政策处理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土建工程”)。
二、资金管理
高新区电力工程专项经费全额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制高新区年度预算时,结合土地储备计划和相应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高新区会同供电企业根据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按年度测算建设资金,经审核后列入高新区预算安排。高新区财政局负责电力工程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供电企业根据高新区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提前测算电气工程项目资金,低压、10(20)千伏高压业扩项目按年度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35千伏及以上高压业扩项目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提前做好电气工程可研、设计方案,按项目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
高新区与供电企业要通过优化工程定额标准、加强规划设计、优化建设方案、集约化建设等手段,切实提高客户电力接入效率,加强资金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力营商环境。
三、实施流程
1、低压客户。对于符合投资标准的客户,将办电环节全面压减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供电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
2、10(20)千伏高压客户。无土建工程按照供电企业现行业扩配套管理办法执行。有土建工程则由高新区、供电企业分别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土建、电气设计,前期充分对接沟通、共同明确线路路径,高新区负责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供电企业统筹组织开展土建、电气设计审查并向高新区建设单位进行施工交底,高新区组织土建工程实施,供电企业参与土建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电气工程实施。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客户。供电企业负责做好电力接入系统编制和评审工作,高新区、供电企业分别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土建、电气工程可研设计,前期充分对接沟通,共同明确线路路径,高新区负责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供电企业统筹组织开展土建、电气工程可研和设计评审并向高新区建设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出具审查意见。高新区和供电企业按各自权限分别完成土建、电气工程可研批复和项目核准。高新区组织土建工程实施,供电企业参与土建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电气工程实施。
4、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高新区负责落实,具体操作待市、区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操作办法出台后执行。高新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土建、电气设计,和供电企业共同明确线路路径,高新区负责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供电企业统筹组织开展土建、电气设计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高新区组织土建、电气工程实施,供电企业参与土建、电气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5、公共配电网建设。高新区对辖区道路、园区新建或扩建设计前,会同供电企业对公共变电站、电缆通道、环网柜等电力配套设施进行提前规划布局,将配电网适度超前延伸建设至开发用电地块红线外,打造核心区域“开门接电”服务。配套建设“开门接电”示范区展示系统,全面展示已接电企业数、平均接电周期、平均接电距离、节省外线成本、内部成本预估等报装接电关键数据,提升客户接电体验。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超前对接用电需求
高新区和供电企业开展土地出让信息政企共享,将《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决定书》中涉及项目出让或划拨信息通过线上推送至供电企业,作为电网延伸的依据。建立用电项目储备库,对于高新区区域内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及时调整电网规划。对于取得工程建设许可的储备项目,提前开展接入设计、可研、初设等业扩前期工作。
二、简化提速工程实施
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供电企业配合,简化规划办理、施工许可审批等流程,全面落实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免审批政策,推动政企联动现场查勘、方案制定、验收接电。双方共同推进电力接入工程实施进度,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政策处理等工作,供电企业积极做好客户内部工程协调,匹配电力接入工程进度,实现客户快速接电。
三、全面推行契约服务
供电企业以客户实际用电设备为依据严格报装容量审核。建立高新区管委会、供电企业、客户三方契约制,政府承诺线路通道、电缆管沟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建设时长,供电企业承诺业扩接入服务标准及业扩配套工程建设时长,客户承诺内部工程建设时长及投运后用电量水平,通过三方契约,保障政府、供电企业、客户在业扩接入中的合法权益,平等承担责任义务,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对于高新区管委会明确的个别特殊项目,由高新区与供电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专题研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七条 资产权属及运维
为进一步明晰产权责任,强化电网安全管理,确保可靠供电,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由高新区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将电力接入工程资产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的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对于2021年3月1日至本操作办法发布前,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各方商议确定接入费用方案。
本实施办法(试行)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