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湟里镇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湟里镇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
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办发电〔2021〕3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21〕13号),推动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一年小灶”基础上持续向纵深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更加自觉地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
二、主要目标
——全面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稳中有降,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持续攻坚不放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全面推广“一年小灶”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提升全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深化“一年小灶”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定型、具有特色的安全发展制度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
三、重点工作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9〕147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20〕47号)贯彻落实情况,国务院、省、市、区督导组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深入分析查摆 “一年小灶”后需进一步纳入“三年大灶”重点关注和破解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以及“三年大灶”需进一步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推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力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等需在“三年大灶”中持续深化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扭住“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目标要求,聚焦重大风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管用举措,全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特别是全区27项、区重点行业领域81项和湟里镇5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全镇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同志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镇安委办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实际行动,作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要标尺,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最严标准最硬作风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三年大灶”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专委会、行政村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三年大灶”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加强专项整治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用好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三)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既着力解决好存量安全隐患,又着力遏制增量风险,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贯穿到专项整治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巩固拓展“一年小灶”经验制度成果,重点攻坚克难“一年小灶”暴露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抓好国务院、省、市、区督导组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持续盯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危废处置、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百吨王”、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等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特别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移交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中整改清零的要盯住不放,防止死灰复燃,对持续推进整改的,要纳入“三年大灶”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四)持续推进强基固本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层层拧紧责任螺丝,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强联合惩戒、举报奖励,提高违法成本,推动企业守住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发挥主流媒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充分发挥12350有奖举报作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全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
务清单(乡镇涉及24项)
2.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乡镇涉及28项)
3.湟里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5项)
附件1
全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乡镇涉及24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开展区(镇)书记和区(镇)长说安全活动。在武进电视台、武进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栏专题,用好“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将“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拓展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推动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一线员工。
二、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力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政府令《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从法制约束、制度保障、教育引导等方面,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切实承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2021年2月底前,在建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制定、公布各行业领域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后,积极开展学习培训;6月底前,各地、各行业领域规上工业企业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年底前实现全覆盖。2022年开始,工业企业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推动风险报告规定的常态长效落实。
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实施《江苏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加快完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积极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接入,进一步拓宽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的数据来源和应用范围。2021年底前,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联网监测,接入试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开展线上、线下协同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2022年底前,在监测预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智能化应用:推广视频智能分析,对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进行视频智能识别,实时预警;通过数据治理系统和综合应用平台综合分析企业许可信息、执法信息、实时监测监控信息等,为企业风险精准画像;持续建设完善更具智能化的应急指挥“一张图”系统,为指挥救援提供科学、专业的处置建议方案;进一步提升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安全态势的区域感知,问题隐患的精细管理。
四、深入推进化工产业整治提升行动。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2021年,对攻坚行动建议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原则上要求全部关闭。2022年,根据省、市工作部署,重点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实施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产品品质提升,支持企业加快“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建设化工行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五、全面加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完成省委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反馈的11个方面24项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强化联动、建章立制,协同整改进度,提升整改实效,着力解决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根源性问题。生产环节,2021年,在危化品重点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化改造基础上,对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确认;重点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反应风险进行过筛式安全评估;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三个地方标准,年底前,推进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系统有效运行,同步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和使用。2022年底前,已开展反应风险安全等级评估的企业,依据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评估建议;所有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建成“五位一体”信息化系统并使用。运输环节,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深度应用;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的监管模式。使用环节,2021年起,全区19个重点行业领域围绕9个方面重点内容集中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2021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的大排查、大摸底,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各相关单位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2022年6月底前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总结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在标准、规范上进行细化完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突出硝酸铵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控力度。深刻汲取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教训,针对全区港口危化品作业量管控难度大的特点,持续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安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货物巡查,防范港口重大风险,严禁为“三无船舶”和夹带危险货物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港口企业对外包项目、出租场所和设施设备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管理,对未落实防火、防静电、防泄漏等“三防”措施,存在未出具动火作业票开展动火作业、未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等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七、依法依规推进停产整改企业处置工作。严格执行省《关于规范停产整改企业复产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区化工企业从工艺、安全、环保、设备等多方面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实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2021年年底前,对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全部复工复产;不满足要求的,明确企业处置意见,加快推进腾退搬迁。
八、持续推进粉尘涉爆和深井铸造企业整治,全面实现工艺技术提档升级。对照粉尘涉爆企业6项重点执法事项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7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2021年底前,开展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企业、所有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执法事项检查,持续推进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铝镁机加工企业涉爆粉尘(废屑)处置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底前,深度解决铝镁粉尘(废屑)处置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突出隐患问题;从产业优化升级、严格项目审查、安全技术改造等方面开展联合检查,切实提升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九、探索实践监管新举措,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机构规范化水平。2021年,落实省有关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和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成长值”管理制度,培育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督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强化机构自律行为,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租借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底前,拓宽监管方式,加快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督促安全评价机构不断提升评价报告质量和服务水平;利用国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安全评价师信息查询平台、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为依托,严把资质许可准入关和执业资格定期核查制度,强化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素养。
十、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根治“百吨王”等安全痼疾。推广应用“一年小灶”形成的“三把关、一执法”经验做法,配合省、市加快建设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加大不停车称重系统建设,提高治超非现场执法应用水平。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治超管控设施布局,继续对超限检测站实施提档升级工程。完善“一超四罚”案件后续的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对“百吨王”车辆追溯货物装载源头、车辆生产源头工作实施清单化销号管理。2021年,加强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应用,将核查范围扩大到本省籍7-19 座和外省籍 10-19座的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重点管控;继续排查整治车辆使用性质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情况,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路段实行挂牌治理和“一路一策”“一点一方案”;持续组织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深入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跨(穿)铁路、高速公路、等级航道桥梁,公路隧道,重要平面交叉口、集镇段、急弯陡坡、临水临河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
十一、严厉打击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继续巩固全区农村公路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和农村地区货运车辆违法载人集中统一行动成果,深化严查路面动态违法、强化源头管控、案件深度调查、宣传预警提示等措施,全面治理农村货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全区集中统一行动,增派交警铁骑队深入农村地区重点道路开展巡查检查、突击整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农机合作社等农村地区集中用工单位进行排查,落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严禁使用货车、拖拉机等车辆违规载人。积极探索长效治理机制,统筹班线客车、公交车等各种运力资源,源头破解本地务农人员集中出行乘车难题。
十二、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医疗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养老机构、文物古建筑等敏感场所,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持续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十三、聚焦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山西襄汾饭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训,开展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区、镇、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2021年,在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前提下,研究出台有效措施,强化对领取营业执照后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的事中和事后安全管理。
十四、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依据《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区范围推进一批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相关数据和省、市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互融互通;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初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数据实时采集、智能控制、智能决策能力。2021年,严格执行即将制定出台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深入开展智慧监管应用、数据积累,完善智慧工地系统各项功能,初步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全覆盖,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辅助监管的数据分析和图形展示等;推进智慧工地实际应用,配合做好全省绿色智慧工地示范片区试点项目陆续验收总结工作;年底前,推进全区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地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2022年,推进全区所有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2022年后,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全覆盖,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
十五、全面实现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信息化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新型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方式。2021年,组织监管部门、瓶装液化气企业参加系统应用培训,推动系统应用宣贯培训全覆盖。基本实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着重抓好对各关键节点的信息录入和采集,加快数据录入和更新,用户信息录入比例达90%以上。配合做好完善省、市监管平台系统功能相关工作,助力实现省-市县-企业三级信息交互。2022年,配合做好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企业三级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相关工作,提高燃气安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作用,排查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一批供应侧和使用侧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燃气安全风险,压降燃气安全事故。
十六、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在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在全区大力推广将农机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2021年,确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内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在网格化平台设立农机安全监管模块,开展网格人员农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实现镇、村级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具体化、规范化。2022年,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化平台为依托,以农机安全网格人员为基础,建成覆盖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服务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
十七、全面建立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实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一个号码对外、一个平台调度、一支队伍响应”,为群众提供24小时全天候应急救援服务,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大幅缩短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时间,有效提升应急救援效率。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在用乘客电梯“应纳尽纳”。严格执行省统一的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和数据归集规则,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为科学、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十八、全面构建“三无”船舶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应用“三明确、三强化”治理方法,深化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巩固“三无”船舶治理成果。2021年,将“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继续作为“三年大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部门联动,持续消除存量、打击增量。2022年,培育有资质的港口配套企业,鼓励相关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等单位建设正规交通船艇。开展“三无”船舶治理回头看工作,总结“三无”船舶治理成效,评估形成“三无”船舶治理长效机制。
十九、大力提升天然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大力提升LNG等燃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区LNG等燃气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工业企业自建的LNG等燃气设施开展摸底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LNG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液化天然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业企业内部LNG等燃气设施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LNG 等燃气设施安全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全面提升LNG 等燃气设施安全监管水平。
二十、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试点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定期组织演练;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等日常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力争创成一批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提高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2021年底,完成首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底,创建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养老机构,以点带面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二十一、深化电梯无纸化维保和“一维一保+风控服务”安全综合责任险监管模式。2021年,参与配合常州市争创全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城市,通过无纸化维保平台协助各维保单位开展远程检查维护,实现电梯维保信息和投保信息100%向全社会公示。2022年实现“保险与维保质量相结合,保费与维保次数相结合,理赔服务与应急救援处置相结合,保险流程与无纸化维保平台相结合,保险服务与风险管控服务相结合”,切实提升电梯本质安全度。
二十二、稳步提升安责险风控服务功能。继续深化“安责险+科技+服务”工程建设,优化安责险保险条款,引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费率调整因子,推进企业和保险机构良性互动;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加强安责险共保体专业运行考评、监督管理;引导、推进企业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感知物联网建设和应用,提升投保企业风险预警能力。
二十三、推动出租房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以群租房、集中居住5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的出租房为重点的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全力维护公共安全。组织开展“拉网式”实地调查,做到“四个清”:即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排查发现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日常巡查整改、滚动检查督查机制,防范安全隐患反弹回潮。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惩戒力度,推动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安全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出租房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四、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构建由区安委办统筹,部门之间横向联动、区镇两级纵向融合的安全生产执法模式,凝聚“依法治安”强大合力。区级层面,由区安委办统筹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汇总研判,定期督查考核,对疑难重大案件牵头组织办理。镇级层面,在各镇、板块派驻1-2名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连同板块的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应急管理执法派驻中队,实施区、镇一体化执法,彻底打通执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2021年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领域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附件2
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涉及乡镇28项)
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推行省民宗委《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指南》,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2021年完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鉴定工作,同步推动涉及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整改工作,为2022年转入长效管理打牢基础。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二)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2021年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纳入属地网络化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员,细化应急预案及配套措施,织密安全防范网。启动安全生产智慧管理试点工作,2021年初步建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部位视频监控、智能传感报警、协同安全监管等功能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三)巩固提升管道保护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清单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各地、企业跨区域互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分级负责制,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基层管理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业务培训,推进管道智能化管理。
三、消防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军训、进学校工作,持续推进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和各类微型体验室(点)建设,开展接地气的消防宣传,深化消防进公交、进电梯活动,推进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免费培训,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五)深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医疗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养老机构、文物古建筑等敏感场所,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六)强化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在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组织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持续加大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大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以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对人员、车辆、装备和器材进行提档升级,建立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八)持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落实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双备案”制度,明确镇(街道)消防监管职责及机构。完善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席会议研究、联处火灾隐患、联合执法查处、联宣防火安全、联处重大事故、联训业务技能“六联”协同指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持续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全面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持续推进消防队站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联防联训等工作,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九)扎实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在贯彻“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重管理”防控理念的基础上,按要求运行可兼容、可拓展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持续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电力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十)进一步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电力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电力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区电力安全专委会组织协调作用,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督查、安全执法等工作。开展电力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五、化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十一)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根据省、市工作部署,重点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实施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产品品质提升,支持企业加快“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建设化工行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十二)依法依规推进停产整改企业处置工作。按照出台的《关于规范停产整改企业复产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区化工企业从工艺、安全、环保、设备等多方面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实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2021年年底前,对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全部复工复产;不满足要求的,明确企业处置意见,加快推进腾退搬迁。
(十三)全面实施差别化“一企一策”整治提升。2021年,百日攻坚行动排查出建议关闭退出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全部关闭;指导地方对停产整改企业进行复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抓紧推进复工复产,不符合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列入关闭退出;指导地方完成列入限期整改企业的整改验收销号,并纳入后续监管;做好对迁建重组企业的工作对接和服务,并抓好迁出地和被重组企业的关闭退出工作。
(十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能力。2021年,认真梳理分析省百日攻坚行动对全区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形成的每个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表》,区分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四类进行分级分类管控,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为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坚强保障。要对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点进行信息化改造,通过加装传感器、摄像头等对风险点进行远程监管,安全环保监管信息接入政府监控平台,实现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常态化实时监管。
(十五)全面抓好《问题隐患清单》整改销号。2021年,根据省化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形成的《问题隐患清单》加大逐企整改推进力度,组织开展整改销号验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现网上实时跟踪调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一般风险隐患即知即改、限期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成的,制定“一企一策” 整改实施方案;重大隐患做到条条见底、条条整改到位,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化工企业,依法实施关闭退出。
(十六)全面落实《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建议》。对照百日攻坚行动提出的提升本质安全环保建议,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提升。
六、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十七)推进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达标。全区养老机构2021年底90%达到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要求,2022年底 100%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落实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
(十八)完善推广“江苏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系统”。2021年底全区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安全监管人员注册上线,2022年底所有检查计划运用系统下发,所有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录入系统,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
(十九)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试点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定期组织演练;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等日常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力争创成一批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提高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2021年底,完成首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底,各地创建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养老机构,以点带面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七、城镇燃气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十)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新型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方式。2021年,组织监管部门、瓶装液化气企业参加系统应用学习培训,推动系统应用宣贯培训全覆盖。实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着重抓好对各关键节点的信息录入和采集,加快数据录入和更新。配合做好完善省、市监管平台系统功能相关工作,助力实现省—市县—企业三级信息交互。2022年,配合做好进一步完善市—县—企业三级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燃气安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作用,排查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一批供应侧和使用侧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燃气安全风险,压降燃气安全事故。
八、道路运输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十一)持续整治“百吨王”等安全痼疾。2021年,在全区推广应用全省道路运输“一年小灶”形成的“三把关、一执法”经验做法,配合开展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不停车称重系统建设,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持续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治超管控设施布局,对超限检测站实施提档升级工程。2021年底前,完善“一超四罚”案件后续的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对“百吨王”车辆追溯货物装载源头、车辆生产源头工作实施清单化销号管理。
(二十二)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加强省级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应用,将核查范围扩大到本省籍7-19座和外省籍10-19座的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重点管控,严禁被列为“黑名单”的客车通行高速公路。深入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源头关整治工作,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2015〕5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0〕371号)文件要求填报电子运单。
(二十三)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县乡道在完善护栏的基础上,进一步按规定完善交通标志。继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轻重缓急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
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十四)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控力度。持续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安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货物巡查,防范港口重大风险,严禁为“三无船舶”和夹带危险货物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持续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管理,对未落实 “三防”措施,存在未出具动火作业票开展动火作业、未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等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二十五)加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持续开展桥梁防碰撞专项整治。组织桥梁建设、运营或管理单位对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抗击船舶碰撞能力进行评估。发现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者防撞标准偏低的,以及桥梁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维护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新建桥梁必须按照标准设置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等。
十、农业机械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十六)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明确镇政府、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是镇级、村级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在全区大力推广将农机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确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内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在网格化平台设立农机安全监管模块,开展网格人员农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实现镇村级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破解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十七)全面提升农机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深化“平安农机”建设,全力推广“沙湖经验”,持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示范户创建“回头看”活动。狠抓源头管控,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工作。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整治,按照上级出台的运输用拖拉机禁限行公告,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限制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地城区和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加大力度采取政策激励措施,引导老运输用拖拉机加快报废更新。探索完善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全面加强农机执法,抓执法、强监管、保安全,不断增强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自觉,形成依法管机、规范用机的良好局面。强化农机经营服务组织隐患自查机制,配齐农机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承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全面启用农机安全执法终端,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执法终端覆盖率达到100%,执法数据100%电子存储。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十八)推动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动防控体系。深入构建“全面覆盖、深入基层、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交通安全主动预防控制体系,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为基本途径,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防控体系、科技体系、宣传体系和评价体系,突出交通安全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控的转变,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向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方向发展。重点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附件3
湟里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5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行动,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学习贯彻工作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细落实,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1年集中攻坚,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巩固提升,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并推广学习。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聚焦危化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到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集中攻坚,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确保逐条逐项整改闭环。2022年6月底前,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总结提炼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
(三)提升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摸清金属冶炼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金属冶炼企业新、改、扩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和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中频炉使用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见底并整治到位;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金属冶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金属冶炼企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四)健全火灾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等场所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和火灾防控体系,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2021年持续开展群租房、沿街商铺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发现新的消防隐患,坚决杜绝已整改的隐患反弹,巩固整改成果。2022年巩固提升,以普查、抽查、巡查等督促整改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治任务,加强对整治成功经验的深入挖掘、科学总结和宣传推广,形成更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消防意识有效提升,隐患整治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规范企业危废贮存、处置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手续。充分认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可能滋生的安全风险及其严重后果,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督促并加快办理化工、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等企业危废仓库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前期手续,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焚烧炉、危废仓库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切实强化监管合力,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