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进区安委会关于转发常州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常安〔2021〕20号)、《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武房治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保证房屋住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湟里镇立即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房屋安全重要性认识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进危房治理工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区有关领导要求,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排查整治和解危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全镇房屋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统筹协调,加快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工作,湟里镇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丁 涛
副组长:蔡兰芬、眭岳明、吴 柯、张 钦、潘 颖、王 军
成 员:戴 赫、薛亚东、许海东、蒋伟民、王建国、万琴娣、李建新、杨建洪、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三、认真排查,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一)城市房屋安全方面
1. 认真开展城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全面深入开展城市房屋安全排查,尤其是对建筑年代久远、建筑标准不高、长期失修失养的城市房屋开展排查。镇文广教体旅岗负责文体场馆、学校、教育培训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镇卫生健康岗负责医疗卫生机构;镇服务业岗负责商场、宾馆、饭店;镇民政岗负责养老和福利机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集贸市场;镇统战负责宗教活动场所;镇应急管理岗负责工业厂房;镇建设局负责镇区公房、商品房、安置房;镇综治岗负责群租房;各村负责村集体用房。
2. 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根据房屋危险等级、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留(维修加固)、改(翻建)、拆(棚改)等方式实施治理。对排查出来的D级危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拆除;对排查出来的C级危房,要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对已经撤离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防止人员回迁引发次生灾害;对排查出来的疑似危险房屋,要及时指导、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申请危险性鉴定。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排查整治,填写《全市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城市危险房屋明细表》(附件1、2),8月8日前,各部门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统计表、明细表报房屋安全联系人。
(二)农村房屋安全方面
1. 突出重点,对农村房屋开展再排查。由镇建设局牵头按照省、市、区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利用半个月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再核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要对照相关技术标准,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确保查清底数、查准隐患、查实问题。要突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这个重点,并特别关注经过改扩建的、人员密集的、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凡新增和更新的农村房屋信息要及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在排查完成后填写《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安全情况汇总表》(附件3),7月26日前由各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房屋安全联系人。对再排查工作要及时开展分级督导,发现问题迅速反馈并跟踪整改到位,切实把牢工作质量关。
2. 狠抓关键,推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快整治。对于新增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建设局牵头组织进行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经评估(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确保在8月11日前完成整治。对于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否则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对已完成重点整治的房屋要进行再“体检”,确保不再“带病经营”。同时,各村(社区)还要深入总结重点整治工作经验,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不等不靠,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加快推进安全整治。要突出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简单明显的问题,即知即改、能改快改,对其它复杂问题,先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因地制宜、妥善处置,确保农民居住安全得到保障。凡经评估(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均应建立镇、村二级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8月11日前,填写《全镇农村房屋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由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区主要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 要充分认识湟里镇老旧建筑物安全管理形式的严峻性,从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房屋垮塌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深刻领会《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安〔2021〕20号)精神内涵,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合作,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 严格按照规定的排查内容逐项检查,要求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保证排查工作质量,确保排查范围覆盖全部、不留死角。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查成果和整治情况上报工作。
(三) 对排查中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必须要采取果断措施,对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危险房屋未解除危险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居住,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房屋安全联系人:镇建设局赵磊,联系方式:13041549980。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