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现将湟里镇《关于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市政府办公室《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9〕125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个清单”任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湟里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因势利导、保障民生,强化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持续开展排查摸底,全面落实管控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整改,固化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出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落实,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至2022年底,利用2年时间,对全镇所有出租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中重点是集中居住5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的出租房,同时进一步巩固群租房整治成效。经过整治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出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出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出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涉及出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明确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组织领导以及加快推进全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落实保障措施;整合各相关职能单位力量,具体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明确各村(社区)是本村区域范围内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消除出租房重大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任务。 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协调疑难复杂执法问题、配合职能部门督查落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开展出租房安全管理宣传等相关工作。 派出所主要负责出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出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出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扎实推进出租房问题整改、攻坚;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属地及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主要负责出租房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支持,积极调处和化解相关信访矛盾纠纷,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建设局主要负责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查处出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打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供气企业协助做好出租房用气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指导进行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出租房中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处置;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实施“零容忍”,督促属地按照程序依法及时处置。 消防救援中队主要负责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出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负责实施商品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和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利用出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等工作。 供电所主要负责对出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加大对日常安全用电宣传等工作。 网格中心主要负责出租房整治信息和相关事件流转,并配合做好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湟里所主要负责对出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指导进行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村委(社区)主要负责所属村委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加大出(承)租人安全教育,督促房东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加大网格巡查走访,指定专人负责,协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根据统一部署要求,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拉网式”实地调查,将出租房信息全部录入平台;要全面排摸出租房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0月)。按照“零遗漏、零容忍”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要求,及时排查发现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难度较大的问题,运用联合执法检查、会商整治等机制,逐个攻坚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我镇出租房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负责全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 二是全面调查摸底。统筹整合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出租房基础排查,做到“四个清”:即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排查情况由社区民警、暂管员登记录入网格平台。突出集镇区、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等,切实摸清出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认真梳理确定1至2个出租房集中、各类隐患较为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靶向挂牌整治。依托区网格信息平台,对接常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整合出租房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集成数字化优势,确保登记范围全覆盖、隐患排查全方位、整改信息全共享。 三是开展联合整治。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平台“一房一单”推送至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办公室负责向出租房户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标准和期限,并具体落实整改督促职能。整改合格后,拍照上传平台,由办公室审核验收通过。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以及非法中介机构,相应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出租房整改完成后,建立完善由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组成的日常巡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隐患反复。对重大疑难问题,由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组织会办。 四是强化重点整治。按照全省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治,固化日常巡查、整改制度,一般群租房每月必须巡查1次,重点群租房至少半个月巡查1次,进一步压实群租房房东主体责任,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滚动检查机制,对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反弹回潮等问题,及时按照群租房整治流程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迅速采取联合整治、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确保及时消除。 五是加强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生活区以及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要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引导民间资本对闲置房屋等进行改造,加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或生活区规范建设,解决集中住宿的安全问题。要指导小区及物业公司合理布点,在安置房、商品房、集中生活区推动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尽早解决安全停放充电问题,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进一步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依法整治出租房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对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促使其主动整改消除隐患,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出租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全面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定期督导抽检出租房信息采集和整改质量,及时发布情况通报,实时进行整改,每月研判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1次,遇有重大事项及时会商解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片包干,组织力量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出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内容,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要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坚持综合治理、长效常治,建立完善会商协同、信息互通、联动管控等制度规范,加强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共同赋能出租房安全管理升级,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及时提炼固化出租房安全管理经验做法,不断推进“警格”“网格”双网融合,努力实现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湟里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丁 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志坚 人大主席 薛晓波 副镇长 眭岳明 副镇长 张 钦 镇党委政法委员 张华东 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钱仲良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司法岗主管 姚 军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信访岗主管 戴 赫 建管局副局长,工程建设、村镇规划岗主管 许海东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一岗主管 王建国 综治岗主管 孙振华 湟里派出所所长 商博杰 东安派出所教导员 王从江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朱正国 消防中队中队长 刘建平 供电所所长 朱增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湟里所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 湟里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委员张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综治岗主管王建国同志、湟里派出所所长孙振华同志、东安派出所教导员商博杰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落实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指定联络员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专班成员。
关于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市政府办公室《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9〕125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个清单”任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湟里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因势利导、保障民生,强化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持续开展排查摸底,全面落实管控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整改,固化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出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落实,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至2022年底,利用2年时间,对全镇所有出租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中重点是集中居住5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的出租房,同时进一步巩固群租房整治成效。经过整治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出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出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出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涉及出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明确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组织领导以及加快推进全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落实保障措施;整合各相关职能单位力量,具体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明确各村(社区)是本村区域范围内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消除出租房重大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任务。
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协调疑难复杂执法问题、配合职能部门督查落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开展出租房安全管理宣传等相关工作。
派出所主要负责出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出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出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扎实推进出租房问题整改、攻坚;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属地及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主要负责出租房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支持,积极调处和化解相关信访矛盾纠纷,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建设局主要负责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查处出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打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供气企业协助做好出租房用气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指导进行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出租房中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处置;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实施“零容忍”,督促属地按照程序依法及时处置。
消防救援中队主要负责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出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负责实施商品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和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利用出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等工作。
供电所主要负责对出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加大对日常安全用电宣传等工作。
网格中心主要负责出租房整治信息和相关事件流转,并配合做好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湟里所主要负责对出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指导进行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村委(社区)主要负责所属村委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加大出(承)租人安全教育,督促房东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加大网格巡查走访,指定专人负责,协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根据统一部署要求,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拉网式”实地调查,将出租房信息全部录入平台;要全面排摸出租房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0月)。按照“零遗漏、零容忍”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要求,及时排查发现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难度较大的问题,运用联合执法检查、会商整治等机制,逐个攻坚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我镇出租房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负责全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
二是全面调查摸底。统筹整合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出租房基础排查,做到“四个清”:即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排查情况由社区民警、暂管员登记录入网格平台。突出集镇区、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等,切实摸清出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认真梳理确定1至2个出租房集中、各类隐患较为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靶向挂牌整治。依托区网格信息平台,对接常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整合出租房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集成数字化优势,确保登记范围全覆盖、隐患排查全方位、整改信息全共享。
三是开展联合整治。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平台“一房一单”推送至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办公室负责向出租房户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标准和期限,并具体落实整改督促职能。整改合格后,拍照上传平台,由办公室审核验收通过。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以及非法中介机构,相应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出租房整改完成后,建立完善由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组成的日常巡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隐患反复。对重大疑难问题,由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组织会办。
四是强化重点整治。按照全省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治,固化日常巡查、整改制度,一般群租房每月必须巡查1次,重点群租房至少半个月巡查1次,进一步压实群租房房东主体责任,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滚动检查机制,对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反弹回潮等问题,及时按照群租房整治流程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迅速采取联合整治、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确保及时消除。
五是加强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生活区以及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要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引导民间资本对闲置房屋等进行改造,加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或生活区规范建设,解决集中住宿的安全问题。要指导小区及物业公司合理布点,在安置房、商品房、集中生活区推动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尽早解决安全停放充电问题,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进一步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依法整治出租房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对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促使其主动整改消除隐患,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出租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全面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定期督导抽检出租房信息采集和整改质量,及时发布情况通报,实时进行整改,每月研判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1次,遇有重大事项及时会商解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片包干,组织力量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出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内容,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要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坚持综合治理、长效常治,建立完善会商协同、信息互通、联动管控等制度规范,加强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共同赋能出租房安全管理升级,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及时提炼固化出租房安全管理经验做法,不断推进“警格”“网格”双网融合,努力实现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湟里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丁 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志坚 人大主席
薛晓波 副镇长
眭岳明 副镇长
张 钦 镇党委政法委员
张华东 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钱仲良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司法岗主管
姚 军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信访岗主管
戴 赫 建管局副局长,工程建设、村镇规划岗主管
许海东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一岗主管
王建国 综治岗主管
孙振华 湟里派出所所长
商博杰 东安派出所教导员
王从江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朱正国 消防中队中队长
刘建平 供电所所长
朱增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湟里所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
湟里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委员张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综治岗主管王建国同志、湟里派出所所长孙振华同志、东安派出所教导员商博杰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落实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指定联络员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专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