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落实镇村长效管理措施,降低虫媒传染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武爱卫会〔2021〕1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灭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全镇各村(社区)内村(居)民住宅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
二、灭蟑时间
7月20日至8月31日为统一投放药物阶段。
三、灭蟑药物
灭蟑用药为杀蟑饵剂,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灭蟑螂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本次灭蟑活动,切实加强对灭蟑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全镇灭蟑工作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保证灭蟑工作落到实处,服务民众。
2、综合治理,科学用药。环境管理是防制蟑螂的根本措施。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和消灭蟑螂等四害的孳生地。同时,做好灭蟑宣传,在主要出入口张贴《告村民书》,并安排人员做好告知书的发放、张贴工作。灭蟑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受潮,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害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发放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防止出现用药不当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检查,长效管理。在灭蟑活动期间,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结合镇村长效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宣传动员、药物发放及灭蟑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督促辖区内有关行业、单位积极开展灭蟑及环境整治活动,对不按规定开展灭蟑活动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确保全镇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
灭蟑期间,区爱卫办将对湟里镇的灭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