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年度农村生态补偿参照《武进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武政发【2017】24号)文件执行;
二、补偿对象和标准:2020年水稻种植户及所在的村集体,给予水稻田200元/亩的生态补偿,其中补偿给种植户100元/亩,补偿给所在村集体(含涉农社区,以下简称村集体)100元/亩。
三、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村民小组统计当年度水稻田种植面积、户数清单,并由种植户确认签字后上报村委。
2、村委对照第三方提供的年度最新卫星影像图片核对无误后进行汇总造册,清单须在村(社)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审核备案。
(二)汇总上报。镇(街道)依据村委上报的清单和汇总表,经审核无误后汇总成《水稻田生态补偿种植户情况表》并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发放
1、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水稻田生态补偿情况表》进行汇总,测算编制全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汇总表和明细表。
2、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达文件,区财政统一将补偿资金于次年1月底前拨付至相关镇(街道)财政,由各镇(街道)通过“一折通”发放给水稻种植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