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间,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或个人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共有3家水产养殖个人存在违法捕捞未到休药期的鳊鱼、捕捞未到休药期的鲫鱼和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饲喂鳊鱼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4万元,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相关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或个人
所在地
备注
1
陈英杰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高梅村委青石桥29号
2
王祖伟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成魁村委王土22号
3
沈小明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水产场三管区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519-68212120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