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使用,推进农产品溯源,现声明:原2016年印发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编号wjA0000001-wjA0300000号段内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产地证明”,于2021年10月1日起失效。
武进区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江苏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苏农质〔2020〕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0〕22号)及《武进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武农发〔2020〕45号)等文件,积极推动以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的具有自我承诺性质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产地溯源标识,要求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积极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实现农产品产地追溯。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