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见附表清单,其中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91台,)已连续3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符合注销条件,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权人(登记人)在2021年5月25日前带好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于工作日到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则进行自动注销,其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同时宣告作废。
2021年武进区逾期3年未检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注销清单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