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全镇公办幼儿园园聘教师工作积极性,构建有效的用人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激励为导向,体现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等因素,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
二、实施范围
薪酬体系的调整对象为嘉泽镇幼儿园在岗在职的园聘幼儿教师。
三、具体内容
(一)调整月工资结构及标准
月工资由基本工资、职称工资、工作年限补贴、车贴4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为:2820元/月。
2、职称工资
职称工资标准分别为:初级职称50元/月、中级职称100元/月、高级职称150元/月。
3、工作年限补贴
(1)工作年限指在嘉泽镇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服务年限,以实际进入幼儿园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起计算。
(2)工作年限补贴标准分别为:
1-4年:50元/月;5-9年:100元/月;10-14年:200元/月;15-19年:300元/月;20-24年:400元/月;25年及以上:500元/月。
4、车贴
车贴标准为100元/月。
(二)明确社保缴纳方式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根据上级规定进行调整。
(三)调整公积金缴纳方式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每年7月根据上级政策进行调整。
(四)明确年终奖金发放
年终奖金实行总额控制、考核发放的方法。镇根据各幼儿园单位系数(市合格1.0;市优质1.1;省优质1.2)、人数、奖金基数核定奖金总额,各幼儿园结合内部考核文件进行二次分配。分配方案及考核文件,报嘉泽镇(园区)办公室(组织人事)备案后发放。
四、其他事项
1、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起执行。
2、本实施意见由镇(园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