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镇、村(社区)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的变更,完善项目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行为,避免建设、采购项目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区《关于印发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3〕61号)、《关于规范洛阳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的意见》(洛委发〔2018〕5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变更管理对象及范围
镇、村(社区)作为建设主体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
主要包括项目内容增加、设计方案调整、工程量变化较大等引起项目投资超预算的变更,由于政策性调整因素影响的除外。
二、项目变更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要求编制变更方案和预算,并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如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同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审核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确定变更实施方案。变更内容如需定价,须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计岗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履行变更事项报批手续,其中按有关规定应履行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变更,须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项或者累计金额超预算在10%以内的项目变更审批程序如下:
1.单项或累计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变更项目,镇级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村(社区)级资金项目由村(社区)三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涉及上级补助资金的项目由村(社区)三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农村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2.单项或累计金额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以内的变更项目,镇级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村(社区)级资金项目由村(社区)三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农村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涉及上级补助资金的项目,由村(社区)三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农村工作分管领导、镇党委政府
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3.单项或累计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变更,镇级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村(社区)级资金(含涉及上级资金)项目由村(社区)三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农村工作分管领导、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单项或累计金额超预算在10%以上的项目变更审批程序如下:
1.单项或累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不含)的变更,镇级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2.单项或累计金额超预算金额30万元(含)的变更,镇级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村(社区)级资金(含涉及上级资金)的项目由村(社区)三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农村工作分管领导、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项目变更合同管理和审计管理
(一)因工程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所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必须报交易站备案,未经备案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不得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二)项目变更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而擅自实施的,变更内容将不予结算审计。
(三)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以原合同约定计取,合同无约定计价原则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计价方式 。
四、项目变更审批要求
(一)工程变更审批应由施工方或设计单位提供初步变更方案,建设单位对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当变更金额达到招标限额时,由镇交易站对变更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审核,并依法进行招标。
(二)各类项目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项目变更不得擅自实施和采购,后续不得补办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拆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变更审批。
名字解释:
1.预算指合同价。
2.三委会议指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
3.单项指单次变更申报。
4.累计指多次变更申报累加。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