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武委法〔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区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过渡,无缝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区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涉及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
二、区政府各部门在2021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在2021年10月1日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三、各单位要准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2021年10月1日后,区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告知其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各单位要加强文书指导工作,确保准确告知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接待窗口以适当方式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群众能够及时找到、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
五、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的准确告知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
附件:复议申请权告知参考样式(用于规范各类法律文书的复议权告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复议申请权告知参考样式
1. 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对区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 对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 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 对区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