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小虎 副区长
副组长:李 荣 区民政局局长
荆 成 区外事办副主任
成 员:徐晓东 区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工委主任
徐 光 区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唐黎刚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 芳 区文明办副主任
巢 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叶彩萍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庆九 区发改局副局长
周 敏 区教育局副局长
苏建中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陈 鹰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铁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恽晓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杭 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管红良 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顾东武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腊梅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陆惠萍 区总工会副主席
周 铖 团区委副书记
李秋萍 区妇联副主席(挂职)
王 燕 区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组织联络和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李荣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陈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