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调整三大主粮和油菜基础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常农险组〔2020〕2号)和《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21〕9号)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指标,巩固提升我区农业保险深度、密度和三大主粮农业保险覆盖面,经研究决定,现将优化调整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保险金额和补贴比例
各险种单位保额按保险条款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传统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农户自缴比例调整为零,其他种植业农户自缴比例调整为5%,养殖业农户自缴比例调整为10%。调整后财政补贴保费扣除上级财政补贴后由区镇两级各半承担。具体调整如下表:
序号
险 种
承保单位
单位保额(元)
单位保费(元)
农户自缴 比例
农户自缴单位保费(元)
1
水 稻
亩
700
28
0
2
小 麦
3
油 菜
4
玉 米
5
能繁母猪
头
1500
105
10%
10.5
6
奶 牛
8000
480
48
7
育肥猪
800
32
3.2
8
肉 鸡
只
10
0.3
0.03
9
种 鸡
40
2.4
0.24
蛋 鸡
20
1.2
0.12
11
淡水蟹
2000
110
12
淡水鱼
6000
360
36
13
茶 叶
120
5%
14
设施大棚及附加
棚内作物
根据条款确定
15
梨
2500
200
16
露地葡萄
160
17
桃
3000
270
13.5
18
水稻收入
19
林木火灾
备注:水稻保险采用“基本险+收入险”的承保模式。
二、增开保险品种
增开小麦种植保险、育肥猪养殖扩展保额保险、能繁母猪养殖扩展保额保险、仔猪养殖保险及内塘水产品养殖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类创新险种)等5个地方财政补贴型产品,农户自缴比例分别是:小麦种植保险为零、育肥猪养殖扩展保额保险10%、能繁母猪养殖扩展保额保险10%、仔猪养殖保险10%、内塘水产品养殖天气指数保险10%。财政补贴保费由区镇两级各半承担。
以上补贴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衔接,做好补贴政策的解答和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