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11月15日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16〕178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