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2月13日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防汛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20〕22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2 区防指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2.3 镇、开发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4 专家库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 气象信息
3.2 水情信息
3.3 涝(旱)情信息
3.4 预防
4 应急响应
4.l 总体要求
4.2 四级应急响应
4.3 三级应急响应
4.4 二级应急响应
4.5 一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告和发布
4.8 社会动员与参与
4.9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队伍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信息保障
5.7 交通保障
5.8 供电保障
5.9 治安保障
5.10 卫生保障
5.11 生活保障
5.12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重建
6.2 水毁修复
6.3 物资补充
6.4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
6.5 补偿要求
6.6 保险
6.7 总结评估
6.8 奖惩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7.2 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提高武进区防汛防旱应急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进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调度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区发生但对本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灾害包括:江河湖洪水、雨涝、山洪、干旱和塘坝垮坝、堤防决口、涵闸倒塌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全区的防汛防旱组织体系由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等组成。
2.1.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
武进区人民政府设立武进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
区防指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指挥、常务副指挥;武进区人武部部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任副指挥。
区防指成员单位包括:武进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常州供电公司武进服务中心、移动公司武进分公司、区电信局、区消防大队、区红十字会、经发集团、先行集团、城区水文监测中心。
2.1.2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区防汛防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启动、变更和结束防汛防旱应急响应,组织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组织所属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和救灾,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及执行重大抗洪抢险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防旱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防旱新闻报道。做好防汛防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区发改局:负责在区级政府投资计划中安排防汛防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项目建设。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落实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防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做好粮食与相关物资储备企业的防汛抗灾工作,必要时负责粮食的应急供应;负责协调防汛防旱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
区教育局:统筹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旱安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汛防旱安全工作;协调做好所辖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考点的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师生进行防汛防旱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
区工信局:配合协调有关防洪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自保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洪抗旱期间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防汛抢险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汛防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落实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防旱资金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检查和应急排险工作,督促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做好排水设施管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区居民区地面积水处置工作;指导做好所辖公园绿地、城区道路绿化树木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地综合执法局做好高空户外广告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及配合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辖区内所管辖的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所管辖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负责所管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按照职权范围负责处理所辖阻水桥梁、码头等工程改建、拆除和所辖道路、桥涵、排水沟的排水工作;协调加强内河通航水域船只安全管理, 必要时通知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行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畅通无阻;指导督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所属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调用、管理;指导水利防汛防旱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等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和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及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监督渔船和养殖人员回港上岸避险;负责核查报送农业受灾情况;做好抗灾复产技术指导服务。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文保单位防洪保安;做好旅游安全动态监测和组织保障,及时发布旅游景区防汛预警信息;监督指导旅游景区游客转移避险、救护、疏导和景区关闭等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疫情防治信息;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统筹防汛防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负责落实防汛防旱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加快办理有关用地和规划手续;负责组织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林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指导工作。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旱灾害次生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环境破坏开展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建议,监督指导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常州供电公司武进服务中心:负责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及抗旱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及时调度解决重要设施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
区电信局、移动武进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防汛防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协助做好向社会公众水旱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红十字会: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动员民间救援队、红十字志愿者,参与运送救灾物资、抢救伤员、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城区水文监测中心:负责全区防汛防旱所需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以及水文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核定本行业、本领域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防指。
2.1.4 应急工作组
区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组、信息发布组、应急抢险组、救灾安置组、供电通讯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障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分工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防汛防旱工作。
综合组:由区水利局牵头,成员单位依照需要指定参与。负责组织防汛防旱会商,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区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做好现场媒体记者接待服务,以及舆情(包括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应急抢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度各应急资源,协助区防指领导组织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救灾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发改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救灾方案,开展灾区医疗救护、疫情控制、心理救助,对灾区进行消毒防疫;按国家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受和安排工作。
供电通讯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供电服务中心、电信局等单位配合。负责协调解决抗灾电力、燃油供给,保证防汛防旱期通讯畅通,保障政府机关、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抢险物资的车辆保障和物资运输道路的畅通。
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牵头,负责防汛期间的治安工作,同时保障物资征用顺畅。
专家组: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灾情的研判,提供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区防指办事机构为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按照区防指的部署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镇、开发区、街道设立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管委会和区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区防指组建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防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信息,提前或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
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涝(旱)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遇涝(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涝(旱)情监测并及时上报。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3.4.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构建洪涝干旱灾害易发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2)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河湖堤防、塘坝大坝、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防旱工程实施应急消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湖等防汛防旱工程抢险预案、人员转移安置预案,水工程调度方案等。
(4)物资准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分级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重点防御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5)通信准备:组织电信部门做好公用通信网络的汛前物资储备和重点电信设施隐患排查,落实应急通信设施设备。
3.4.2 检查巡查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开展防汛防旱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2)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电、交通运输、通信、教育、文体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船只、设施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密切关注适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进入汛期(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防汛防旱指挥办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按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轻到重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太湖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全区发生一般洪水。
(2)主要河湖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苏南运河常州(三)4.3~4.8米;太湖平均水位4.2~4.5米(4.2米为太湖黄色预警水位)。
(3)全区受涝种养面积在30%以下或绝收面积在3%以下。
(4)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干旱)四级预警。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太湖平均水位2.8~2.90米。
(6)部分乡镇供水不足,发生城区轻度干旱。
(7)常州市启动防汛防旱四级应急响应。
4.2.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2)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变化。
(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日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区各镇、开发区、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要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汛防旱工作,每日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太湖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全区发生较大洪水。
(2)主要河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苏南运河常州(三)4.8~5.2米;太湖平均水位4.5~4.65米(4.5米为太湖橙色预警水位)。
(3)全区受涝种养面积在30%~50%之间,或绝收面积在3%~5%之间。
(4)河湖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如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险情。
(5)塘坝出现垮坝。
(6)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干旱)三级预警。
(7)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太湖平均水位2.65~2.80米。
(8)大部分乡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城区中度干旱。
(9)常州市启动防汛防旱三级应急响应。
4.3.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2)区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部署防汛防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
(3)区防办加强值班,并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将防汛防旱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
(5)区各镇、开发区、街道防汛领导小组要部署防汛防旱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于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视情连线有关镇、开发区、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进行工作部署。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太湖流域发生大洪水;全区发生大洪水。
(2)主要河湖水位接近或达到历史水位:滆湖水位达到或高于5.43米(1991年);苏南运河常州(三)5.2~5.52米;太湖平均水位4.65~4.97米(4.65米为太湖超标准洪水位、太湖红色预警水位)。
(3)全区受涝种养面积在50%~80%之间,或绝收面积在5%~8%之间。
(4)河湖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如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5)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干旱)二级预警。
(6)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太湖平均水位2.55~2.65米。
(7)出现绝大部分乡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城区重度干旱。
(8)常州市启动防汛防旱二级应急响应。
4.4.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发展态势,了解险情、灾情,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3)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区防办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区防办进行联合办公。密切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视情派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4)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
(5)区各镇、开发区、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抢险救灾,前置抢险救援力量。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人武部协调驻军部队、组织所属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和救灾;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主要河湖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水位:滆湖水位达到或高于5.8米(历史最高,2016年);苏南运河常州(三)达到或高于5.52米(1991年);太湖平均水位达到或高于4.97米(历史最高,1999年)。
(3)全区受涝种养面积超过80%,或绝收面积超过8%。
(4)河湖等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如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5)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干旱)一级预警。
(6)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太湖平均水位低于2.55米。
(7)出现乡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城区极度干旱。
(8)常州市启动防汛防旱一级应急响应。
4.5.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指挥提出,经区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发展态势,成立应急工作组,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提出防御对策。
(3)区防指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情况特别严重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提请区政府作出部署。
(4)组织召开防汛抗旱视频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5)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作出决策,区防办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区防办进行联合办公。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派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工作。
(6)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
(7)区各镇、开发区、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要把防汛防旱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依法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组织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前置抢险救援力量。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区人武部、应急管理局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协调组织驻军部队、所属民兵、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8)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于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4.6.1 江河湖洪水
1. 根据江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工程。
2. 当发布江河湖洪水预警后,各地政府应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 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在充分发挥现状工程体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时,当地政府应做好抢险准备,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 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达到启用条件的蓄滞洪区,由相应权限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启用。
5. 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依法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雨涝灾害
1. 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当地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 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统筹流域、城镇与城区防洪需求,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山洪灾害
1.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
2. 视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山体变形滑动趋势,当地政府应及时组织人员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撤离。
4.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塘坝溃坝
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塘坝垮坝前期征兆时,当地政府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河湖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塘坝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2.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塘坝垮坝前期征兆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 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塘坝垮坝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堵口、抢护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堵口。水利部门负责抢险技术支撑,并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部队参与抢险,协调队伍、物资支援抢险。
4.6.5 干旱灾害
1.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部署,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上报、通报旱情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 水利、水文、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水利部门调度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
4.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项抗旱措施。
5.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7.1 信息报告
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防办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区防办书面报告。
3. 区防办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视情报告区防指指挥,并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市防办。
4. 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7.2 信息发布
1. 防汛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 区防指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防汛防旱动态。
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各地防汛防旱动态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4.8 社会动员和参与
出现洪涝干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当地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应急抢险。
按照“谁启动,谁变更”的原则,区防指根据洪涝干旱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
当洪水预警解除、暴雨预警解除、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汛情趋稳、干旱预警解除、灾情得到有效缓解,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建立健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区级财政安排、下达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遭受洪涝干旱灾害的地区和区属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抗旱支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发改、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防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及设备。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
防汛防旱抢险队伍由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供电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区防办搭建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各地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区防办系统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区水利局承担防汛防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和城区水文监测中心承担灾害性天气、水文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移动公司优先为防汛防旱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协助地方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协调加强内河通航水域行洪期间航行安全,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干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在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水产疾病的控制和监测、卫生防疫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避灾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区委、区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灾场所。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负责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转移指令解除前,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汛防旱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汛防旱知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组织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适时针对水旱灾害威胁较大地区和各类遭遇灾害情景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制定应急措施;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各地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汛情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各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通信、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电力等水毁工程设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针对防汛防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行蓄洪区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运用损失予以补偿,相关部门应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方案,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防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对防汛防旱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推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6.8.1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
6.8.2 对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编制,区人民政府审批。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区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5年对本预案评估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全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镇、开发区、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部门相关预案及行动方案等组成。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防汛防旱应急响应行动情况量化统计表
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通信部门
1
出动应急保障车辆
车次
2
出动应急保障人员
人次
3
发送预警信息总数
条
4
通讯设施受损
处
修复受损通讯设施
5
停产企业
家
……
公安部门
出动车辆
辆次
出动人员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
个
已落实巡测监测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工程停工
值守巡查人员
发现险情
已处置
住建部门
停工施工工地
处理积水点
出动应急排涝设备
次
处置空户外设施、绿地树木
抢修供气设施
发现其他险情
6
处置城区干道行道树
棵
7
关闭公园
城管部门
落实抢险队伍
巡查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
组织路面巡查
陆路、水路、桥等管控
交通中断、港口关闭
水利部门
发送预警信息
接收预警短信
巡堤查险
出动应急抢险人员
出动应急抢险设备
台套
调用防汛物资、设备
抢修供水设施
8
工程调度
座
台时
农业农村部门
农作物受灾
万亩
水产养殖受灾
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
关闭旅游景区
疏导游客
应急管理部门
落实救援队伍
支
落实救援人员
人
出动救援人数
协调救援社会力量
落实救援设备
台
出动救援设备
台次
转移安置、救助
水文部门
投入巡测组
支,人次
水文监测断面
消防大队
风雨警情
起
设置抢险突击队
抢险突击队总人数
出动抢险人员
供电部门
加固、拆除输变配电设施周边设施
停电电路
其他单位可结合部门应急行动情况添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