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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一企一策”处置建议,加快推进2020年省化工整治攻坚行动新增处置建议为“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关停,鼓励和引导我区化工企业加快转型,区化治办对照《关于移交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一企一策”处置建议的通知》(常化治办〔2020〕25号)等文件要求,起草了《引导化工生产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9月14日,《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出台过程
《意见》根据延续此前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263”专项行动“减化”工作)、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等的奖补标的,系数标准适当放低的原则,在起草出台的过程中征求了区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奖补标准
对按照《武进区化工、印染、电镀生产企业安全关闭指引》规定,达到《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并通过区级“关闭退出”验收的化工生产企业,享受一定政策奖补。
1.对主动关闭或转迁的企业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奖补企业人员安置、设备拆除、危废处置等。奖补金额按企业用地面积、完成时间、亩均税收等情况分档次进行计算。其中,时间绩效系数由上轮减化政策2020年1-6月标准0.9下调至0.8。
2.对妥善安置职工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妥善安置职工人数,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人的综合奖励。
3.企业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内的化工生产(加工)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二)确定支持企业范围
《意见》明确将支持2020年7月后停产且在2021年底前通过区级“关闭退出”验收的化工生产企业。
1.2020年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一企一策”处置建议交办为“关闭退出”,且在2021年底前通过区级“关闭退出”验收的化工生产企业。
2.2020年7月1日以来自愿关闭退出且在2021年底前通过区级“关闭退出”验收的化工生产企业。
3.原计划2020年6月底前关停,未能按期关闭退出,但在2021年底前通过区级“关闭退出”验收的化工生产企业,按本政策支持额度减半支持。
(三)规定不得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情形
《意见》明确指出了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国家、省、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不是自行主动关闭、而是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关闭的等7类企业或情形不得享受本政策。
(四)明确资金承担机制和认定标准
1.财政扶持资金按照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
2.有关系数的认定标准参照“263”专项行动“减化”工作有关会议纪要办法执行。
3.上级部门如另有奖励或补贴政策的,或者企业享受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