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政策解读> 内容

解读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8-03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7〕7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主要规定了局公职律师的履职基本要求、考核、主要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

一、何为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局(含下属下管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区农业农村局所聘公职律师主要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相关法务工作。

二、公职律师聘用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其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为A证;(三)本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含下属下管的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二年,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满一年的工作人员;(四)品行良好,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七)未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八)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公职律师主要职责:

(一)为本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和清理工作;(三)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四)协助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五)为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六)参与有关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培训等工作;(七)完成本局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其他事项:

公职律师也应加入所在地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并每年按照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