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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明确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要求各地强化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国办发〔2018〕89号文件就“完善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提出了具体细化的要求。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指出: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待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奖励体系建立健全。
常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于2019年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教人〔2019〕2号),要求各辖市区对教师绩效工资核定、考核、发放进行改革,制定新的实施办法。
二、起草说明
2009年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教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块组成,其中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区)统筹,教职工考核发放,人均总量2万左右,10多年以来基本没变。根据中央、省市要求,不仅要建立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的联动机制,而且要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增加的绩效工资应该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按照《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武进区的实际,对教师的绩效工资核定、考核、发放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整,实施绩效工资“1+X”改革。
三、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武进区教育系统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分为基本原则、实施范围、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组织实施5个部分,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项目结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强化“分类管理、精准激励”分配理念,完善符合教育教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
四、实施对象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待遇的同时,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师。
五、实施内容
学校绩效工资采取“1+X”方式核定。其中:
“1”是指公益绩效。主要体现学校共性公益特点,根据学校履行基本教育职能情况确定,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X”是指专项绩效。主要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学段、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分配要求,完善现有绩效工资分配结构和项目,具体包括:学段差异绩效、办学质量绩效、增量服务绩效、校长履职绩效、人才成长绩效、人才贡献绩效、集团办学绩效等。专项绩效纳入学校工资总额管理。
1.学段差异绩效。主要依据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办学特点和要求,建立差别化绩效分配机制。根据不同学段确定不同的绩效奖励标准,其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段差异绩效原则上逐步分别按照不低于区级义务教育学校基准线的5%、7%、10%核定总量。学段差异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2.办学质量绩效。根据区教育局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核定绩效总量,报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区核定绩效总量,区教育局按相关办法统一考核,核定各校总量,各校按考核办法发放;高中教育阶段:绩效奖励按校核定总量,另外增核高考专项绩效和技能竞赛专项绩效,各校按考核办法发放。
3.增量服务绩效。主要针对学校为优化教学、提升品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而实施的课后辅导、寄宿生管理等增量服务,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要求,由区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寄宿生管理按区人社、财政部门规定适当增核相关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4.校长履职绩效。根据校长职级制改革要求和校长履职情况核定校长履职绩效总量,报区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校长履职绩效由区教育局考核发放。
5.人才成长绩效。主要针对在“三名工程”等教育教学优秀人才培养项目中获得相关荣誉或在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较高奖项的人才,建立奖励制度。按《武进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武办发〔2019〕116号)文件执行。
6.人才贡献绩效。主要针对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在示范引领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建立褒奖机制。由市、区教育局按年度或培养周期考核认定后,核定到相关学校。按《武进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武办发〔2019〕116号)文件执行。
7.集团办学绩效。主要依据集团化办学对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效,建立相配套的激励机制。根据集团办学形式、办学质量等因素核定集团办学绩效总量,报区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集团办学绩效由区教育局考核发放。
六、实施时间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学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