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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数申报工作重要提示,敬请仔细阅读
发布日期: 2021-12-24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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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基数申报是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的首次,和以往的申报方法有所不同,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操作提示,敬请各单位经办人员仔细阅读,以便顺利完成本次申报工作。

一、基数申报要点

1本次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6日。基数启用时间:2022年1月至12月。为减少后续的补结算工作,请各单位尽量在2022年1月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2基数申报渠道:

省人社网办注册用户可直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其余单位请携带资料至所属市、区、街道(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3基数填报要求

各单位申报人数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申报缴费基数是职工的年化工资收入总额,工资收入不足12个月的职工 ,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申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存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多重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规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4基数合规要求

本次申报是按职工本人2021年全部工资性收入作为基数,正常情况下,收入较上年应有所增长,社保基数要体现相应增幅。为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对照缴费基数组成相关规定,合规申报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启用

1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是4250元、21821元。2022年1月7日至11日结算期内,省人社一体化系统批量启用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步开展单位1月份月度结算。

2基数差额调整补退

2022年2、3月月度结算期内,省人社一体化系统会对上月11日至本月6日期间申报基数的单位启用新的年度缴费基数,同步对年度内已结算月份缴费基数开展差额调整工作,并将应补征或退收金额计入当月单位应征计划,统一结算推送税务部门征缴。

3未申报单位基数上调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结算期内,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单位2021年12月份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4基数申报结束

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经办机构将通过部门数据比对等措施对单位实际人数、实际收入进行核查,对未主动申报或申报基数偏低的参保单位纳入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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