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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参保操作有变化
发布日期: 2021-11-15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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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 号)要求,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在为员工参保时,除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从事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月缴月工资等内容外,还应如实填写用工类型和实际用工单位编号,如用工类型或派遣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我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请注意,办理社保参保业务相关操作将有变化。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时,应在“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中进行操作,填写劳务派遣信息中的“用工类型”和“用工单位编号”。用工类型包括: 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外包)、项目外包、本单位员工。用工单位编号为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中的实际用工单位编号。

如员工的用工类型或派遣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劳务派遣用工调转”模块中进行操作,填写新的用工单位编号。

特别提醒: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一定要注意,为单位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相关信息请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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