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社保就业> 社会保障> 内容

疫情防控下劳动关系常见问题处理
发布日期: 2021-11-15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近日,针对疫情防控措施涉及的一些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区人社部门进行了答复。

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并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对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隔离观察的,其相关假期不因与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进行治疗的,企业应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