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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热点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篇
发布日期: 2021-08-20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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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按月还是按年?

根据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从8月份开始,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定缴费档次后按年缴费。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待遇的年龄有没有改变?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具有我区户籍,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待遇的年龄仍为55周岁。今后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办理。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其到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如何进行补缴?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具有我区户籍,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如到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前补缴费至15年,前补缴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算业务办理周期如何规定?

根据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的业务经办要求,8月份开始,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算业务办理周期为每月1—25日的工作日。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职能和业务经办有何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个人账户查询等业务由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定和缴费扣款等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参保人员如需参保,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为民(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受理窗口一门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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