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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等工伤情形,工伤保险基金可先付。
自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制度实施以来,武进区受理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案例逐渐增多。虽然先行支付及时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权益,但由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日益增加,又缺乏切实有效的追偿手段,使得基金追回难度大,给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带来威胁。
目前,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工作在全国尚无成熟的经验模式,武进区社保中心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一是完善操作办法,社保中心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操作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主体和追偿范围,规范了追偿流程和追偿文书。二是实行三方委托,试行委托第三方专业律师进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的专项行动。三是建立联动机制,社保中心与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办建立了联动机制,切实保障追偿工作的有效进行。四是进行宣传走访,专人前往第三方住址、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负责人以及股东居住地走访,向关联单位以及负责人亲属宣传相关政策。
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已有19.3万元追偿到位。接下来,武进区社保中心将继续多点发力、确保落实,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