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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限期纳税公告(2021年2月)
索 引 号: 0141342027/2021-00011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限期纳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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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限期纳税公告(2021年2月)
 

常州市宏旭铸造有限公司等71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021年2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5月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费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1年2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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