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武委法〔2021〕3号)要求,现将武进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本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区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此前,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三、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四、2021年10月1日后,区政府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五、2021年10月1日后,区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武进区司法局,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10号,联系电话:0519-88310915。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