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塘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湖塘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武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武安发[2019]1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统筹,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以过硬作风和务实举措力促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通过一年左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坚定不移推动专项整治整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践行好“两个维护”。务求全面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020年全镇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务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责任体系、法规标准、机构队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湖塘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28日开始,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底)。对深入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二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各社区、各园区、各专委会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附件:湖塘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湖塘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
1、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叶平,第一责任人姚红。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王丹,第一责任人蒋新营。
3、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王丹,第一责任人蒋新营。
4、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殷海峰,第一责任人张春辉、姜超、卜云飞。
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王丹,第一责任人管军。
6、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陶兴龙,第一责任人王小军。
7、建筑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张建军,第一责任人王轶锋。
8、教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陶兴龙,第一责任人张桔。
9、 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陶兴龙,第一责任人张晓骏。
10、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时培红,第一责任人曾桂。
11、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张建军,第一责任人冯鸣东。
12、危废固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总负责人王丹,第一责任人陈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