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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20-0001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20〕17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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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湖政〔2020〕17号
 
各社区、股份合作社,镇级国有公司,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金减免

(一)减免对象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场地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

(二)减免期限

自常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减免期最长不超三个月。

(三)减免办法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尚未全部缴纳,且尚未缴纳部分能覆盖减免金额的,从后期租金中扣除相应减免金额。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已全部缴纳的,或虽然尚未全部缴纳,但尚未缴纳部分不能覆盖减免金额的,经相关各方协商,可以无偿将原合同租赁期顺延三个月,也可以由出租方按减免金额退回承租方。

(四)减免程序

1、承租方提出免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出租方审核并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审核时,除承租方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

3、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镇政府(财政分局)备案(详见附件)。

(五)租金退回的具体操作

租金退回工作由出租方办理,涉及纳入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按照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管理规定执行,由出租方提出非税支出追加申请报财政分局办理。退还的租金不包括按规定已经缴纳的税金。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及时将政策告知相关承租方,以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能充分享受惠民政策。

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租赁到期,按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租的,可以暂不进行公开招租,可由出租方按不低于原合同价与原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期不超过1年。

3、社区用房租金减免可参照本款执行。

二、镇级国有企业资产租金减免

倡议出租厂房、商铺、写字楼、仓库等的镇级国有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对未复工、复工后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中小微企业承租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办法执行。

具体减免办法及操作细则由镇国有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镇政府(镇财政分局)备案。

三、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租金减免

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租金减免,具体由各股份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操作办法,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镇政府(农经站)备案。

四、镇级市场租金减免

镇级市场租金减免办法由各市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并报市场科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镇政府(财政分局)备案。

附件:湖塘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情况备案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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