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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57/2020-0001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自然资规发〔2020〕25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产生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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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自然资规发〔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4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便民利民水平,结合武进实际,制定武进区“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2020年4月起,在全区推行“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在交地、交房时即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内容

1.2020年4-5月,依据土地出让计划和销售备案情况,与用地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交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交房(地)即发证”工作计划。

2.2020年4-5月,探索启动“交地即发证”工作。

3.2020年5-6月,探索启动“交房即发证”工作。

4.2020年6月起,力争实现“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常态化运行。

5.2020年12月,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制定2021年工作计划。

三、工作方案

(一)交地即发证方案

1.土地受让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地即发证”服务。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管理科共享相关材料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入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流转。

3.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现场调查时一并收取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材料,调查完成后将权籍调查成果共享至武进规划勘测设计院出具宗地图。

4.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受让人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受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住建局申请交付同时收集材料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商品房首次登记;

2.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从区住建局获取开发企业部分不动产登记资料;

3.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首次登记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证同时向区住建局推送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信息;

4.区住建局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其向购房人(买受人)交付并出具交付通知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买受人)进行现场交房等手续;

6.购房人(买受人)向区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通过自助机、税务前台窗口受理等方式在登记前依法完税;

7.购房人(买受人)在交房现场提供材料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

8.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向购房人(买受人)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组织实施

1.明确部门职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负责“交房(地)即发证”具体工作并制定完善操作流程并指导单位和个人实现“交房(地)即发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材料共享;区税务部门配合做好购房人(买受人)的申报纳税工作。各责任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2.严格依法登记。按照依申请原则,在提供“交房(地)即发证”服务时,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章等,依法开展登记。

3.主动积极服务。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利用互联网与智能化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和便利程度。

4.推广证照应用。在“交房(地)即发证”服务过程中加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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