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根据省委巡视组《关于对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函》要求,决定在全镇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最根本举措,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破难题,做到严格标准,严加监管,严肃问责,始终保持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用铁的执法真正保一方长久平安。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2017年以来,镇各有关单位办理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查清“四个是否”:
(一)是否存在深挖不够,对违法违规“小化工”上下游没有追溯,导致屡禁不止的。(牵头单位:镇派出所,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二)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或者官商勾结等行为。(牵头单位:镇纪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是否存在违背事实,以各种形式为犯罪嫌疑人请求减轻处罚,缺乏原则立场的。(牵头单位:镇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是否存在项目前期论证不到位,审批监管等环节缺失的。(牵头部门:镇安委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派出所、企业服务岗、工程建设岗、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业岗、应急管理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牛塘所、生态环保岗)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9月30日—10月10日)
镇各责任单位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排查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镇纪委,镇纪委快查严处,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二)巡查督查阶段(2020年10月11日—10月16日)
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改、立”的情况,适时开展巡查督查活动,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对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执法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或提出纪检监察建议,防止出现“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0月17日—10月31日)
在整改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在10月31日前初步形成制度成果,并持续巩固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部署,抓紧组织精干力量,迅速行动起来,对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深入摸排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清单、制定措施、立查立改,并形成自查自纠专项报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自查自纠专项报告报到各牵头单位。
(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漏处轻罚的要严格执纪执法,发现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官商勾结的要坚决深挖彻查,发现监管缺失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纪委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常态化通报曝光机制,对查处的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官商勾结以及失职渎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三)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从责任体系、法规标准、机构队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尽快建成危化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