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过程中,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重大问题;
3.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研究确定;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研究决定;
5.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
6.局范围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抗灾救灾等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涉及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基层群众重大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决定;
8.全局性、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安排;
9.应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
1.研究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2.根据区委的决定,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
3.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
4.局党政(含)以上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推荐申报;
5.其他重要组织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
1.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1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
3.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采取非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明确承包方的;
4.年度重大实事工程项目及其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需调整预算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资金使用;
4.重大工程项目变更(单项变更增加费用在1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超出概算10%的);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6.日常支出单项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