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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1046X/2020-00013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退组〔2020〕1号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产生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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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退组〔2020〕1号
 

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重要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体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力武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苏退役军人发〔2018〕1号)和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委退役军人组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确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适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新需求,帮助退役军人实现更为充分、更加稳定、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着力构建具有武进特色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开创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确保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教育培训,使之成为退役军人提升职业能力的“加油站”

1、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围绕退役军人职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以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定点机构为主导,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将创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常态化,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师院校)、重点企业退役军人实习实训基地等教育培训资源,构建我区新时代退役军人多层次、多渠道、多样性的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有机结合,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以及其他专项培训协同推进,齐抓共管,均衡发展,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积极与驻武部队对接,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主动介绍武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就业形势,积极宣传我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为驻武部队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区有关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要积极支持驻武部队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根据驻武部队需要开展“培训进军营”活动。(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3、注重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可选择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按规定标准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采取校企合作、协同培养的模式,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实现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实施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提高退役军人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4、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退役军人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业〔2020〕1号)精神,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证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常政办发〔2019〕118号)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失业的退役军人,由本人申请,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经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参加一次再就业特别技能培训,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5、鼓励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含)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大力促进就业,使之成为退役军人实现充分就业的“助推器”

1、适当放宽条件。各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对报考、应聘的退役军人,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要充分挖掘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岗位资源,开发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明确各类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形成岗位目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加大招录力度。在编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计划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面向退役军人设置相应的报考职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搭建服务平台。区人社部门在组织面向社会的用人单位招聘会时,要优先为退役军人服务,将优秀的退役军人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区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在区人力资源市场以及相关网站设立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开展常态化专场招聘和网上招聘,全方位搭建就业互动平台,帮助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及时精准对接。引导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退役军人就业服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拓展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全保卫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比例不低于30%,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鼓励退役军人到镇(街道)基层担任专职工作人员。依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平台,对愿意扎根基层和服务群众的退役军人进行基层工作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程序选聘到村(居)委会任职,保障薪酬待遇,同时加大培养使用力度,条件成熟及时推荐使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鼓励企业招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责任单位:武进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实施重点帮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依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管理平台,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对出现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社部门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

(三)搞好创业扶持,使之成为退役军人释放创业活力的“新引擎”

1、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强化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承训机构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培育创建孵化基地。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开放,视情设立退役军人专区。积极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租金补贴、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优先提供创业服务。完善线上线下创业服务模式,强化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服务,免费推介适合退役军人的创业项目,公布各类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为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开设“绿色通道”。退役军人办理自主创业申请的,要优先办理许可、审批和办证等手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4、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武进税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落实兑现优惠政策。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网络创业的,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南银发〔2017〕66号)文件精神,对其按照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予以贴息支持。要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实际,在就业专项资金中依规安排相关资金补贴。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开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创业基地进行创业,且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创业实体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武进支行)

6、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通过举办大赛,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热情,展现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实践,使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应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

(四)提供服务保障,使之成为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动力源”

1、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搞好业务帮带,对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进行指导。到2020年,区导师团队不少于10人。(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一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将其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到 2022年,争取建成8家以上省、市、区级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依托现有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实施专业指导,做好跟踪问效,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量和成功率。(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遴选就创示范基地。每年从我区社会形象较好、经济效益较高、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或退役军人创业典型中推荐评选挂牌一批“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并从中遴选申报省、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以此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更好地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到 2022年,申报推荐评选8家以上省、市、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4、创建就业创业载体。大力引导和促进成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成立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会,搭建起政府与社会、军队与地方、退役军人与企业的合作交流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搞好多元服务,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汇聚热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单位、个人及专家学者参与,并支持和保障其依法开展工作。组建“兵创联盟”,抱团取暖,做强做优做大兵创企业。(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以行政负责人牵头统筹协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行定期研究会商制度,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和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定期开展监督考评,确保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区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区人社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区税务部门负责及时兑现企业招收退役军人就业和退役军人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军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指导

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落实,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上级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教育宣传

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和参加教育培训的时机,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要注意挖掘和培育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先进经验,大力宣扬退役军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增强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的信心和勇气,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要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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